笔趣阁 > 女生小说 > 偷得浮生半日忙 > 第313章 专业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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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终于等到司马问出这个问题,常黎明突然象吃了兴奋剂一样,精神一振,腰板一下子挺的笔直,连声音都自信了几分,“事实上,对于这样的结果,我早有预判,也曾经在向您汇报工作时,提到过这样的可能性。www.biquge001.com我认为,这种情况是必然要出现的……”

    这次司马并没有打断常黎明的话,反而表情相当严肃,听的也很认真。

    往常开会时,他右手那支似乎永远在指尖旋转的签字笔,此刻也安静的搁在桌面。

    这种有点反常的情形,让常黎明的信心更加充足,“事实上,从法律上讲,我们的通告函是无效的,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!”

    这句话颇有些石破天惊的效果,让除了司马之外的其他几位党组成员,脸上几乎同时变了颜色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常黎明冷不丁放了这么一炮,有点把大家打蒙了。

    大家都是老公务员了,工作能力、工作成绩先不说,至少经验都还是比较丰富的。大家几乎是同时反应过来,常黎明这句话听起来,似乎并非妄言,按常理进行推断,似乎确实有那么点意思,小局长这下恐怕有麻烦了。

    按照项目实施的规程,林业局作为发包方,在招标完成后,会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。

    往往这一类的协议中,都会有专门的条款明确约定,在项目完成、并经过验收之后,发包方支付最后一笔费用(或者留一个尾款),双方权力义务终结。

    现在这几个项目都已经完成了,而且也确实都是验收“合格”的。先不管这个“合格”的证书是怎么到手的,但毕竟从法律关系上说,对方已经履行了协议义务……

    林业局在这个时候突然告诉承包方,你的工程质量不合格,以前的验收不作数了,你现在给我重新做过……

    听起来似乎是那么回事。尤其是常黎明用极其自信的语气说出这一点,给他的观点增加了更大的支持力度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会议室变的非常安静,大家的目光不约而同转到了司马的身上。

    可是,包括常黎明在内的所有人,却愕然发现,自家小局长非但没有出现大家想象中,被人抓到小辫子后的慌张,反而似笑非笑的看着常黎明,一言不发……

    这是怎么个意思?难道又是个坑?难道这种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东西,也能挖出坑来?

    如果司马知道大家脑子里想的东西,肯定是哭笑不得。

    难道你们局长我,给你们留的印象就是个挖坑狂人?表现的稍显不正常就是坑人?

    什么逻辑嘛!绝大部分时间,少爷我都是兴堂堂之兵,光明正大的和别人放对好不好?

    司马的脸色没有出现意料之中的负面变化,常黎明原本还得意洋洋的脸就开始变了。

    而且司马还挺坏,他也不吭声,就是一脸悠然的笑着看常黎明……这个架势,把常黎明弄得有些不知所措,自己是继续往下说呢?还是等司马说?

    万一司马一会儿真能找到反驳的理由,那自己岂不说的越多,错的越多?——虽然在他看来,这种可能性很小,但如果搁到这个阴险狡诈的小混蛋头上,就不好说了,这家伙胡搅蛮缠的本事,算得上相当流弊的。

    好半晌,司马终于开了口,现在他的脸色和口气反而非常的轻松,“常副局长,这个理由是那些中标单位提起来的,还是你自己想的?”

    “呃……是中标单位告诉我……”常黎明随口回答道。

    可是他立刻发现,随着自己的这个回答,司马脸上的笑容愈发灿烂,于是赶紧改口道,“不……是……是有几个单位暗示了一下,我……我自己想的……”

    司马脸上的揶揄表情更胜刚才,还故意摇着脑袋发出“啧啧”的赞叹声,“哦,别人一暗示,你就自己帮别人想理由了。你真可以算是急客户所急、想客户所想的楷模了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常黎明被司马揶揄的,差点给自己一巴掌,自己怎么可能犯这么个弱智的错误,如此大方的承认自己p股坐歪了……

    他强行振作了一下,抢在司马之前开口说道,“……这个问题是中标单位提的。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些道理的,所以我们在这个工作中需要慎重。”

    司马有点夸张的发出一声感叹,轻轻摇了摇头,随即用有点无奈的回答道,“可惜了!常副局长,你不去做生意真是可惜了——你的客户铁定是忠诚度极高的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你真的要去做生意,按照这个弄法,你会被你的客户给忽悠瘸的……你觉得很有道理,这事儿怎么说呢?真正的道理,不是谁觉得怎样就怎样的,关于这个事情,你就没想着找个律师什么的……咨询一下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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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律师?”这句反问不仅出乎了常黎明的预料,也让其他党组成员也有些摸不着头脑。

    “是的,律师!”司马收起脸上的戏谑,正容道。

    他的目光在所有人身上转了一圈,一改刚才的随意,反而显得颇为郑重的说道,“这个答案是不是有点奇怪?我要说的就是,根本不奇怪!不懂就问,从来都是个好习惯。术业有专攻,即便我们是政府部门,向专业人士咨询一下专业问题,也没什么丢人的……”

    “刚才常副局长提出的这个问题,如果你们找一个稍微有些经验的律师,咨询一下,他就会告诉你们,这个问题很荒谬……非常的荒谬!”

    “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有明文规定,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。请注意,这个责任不会被其他任何情形所改变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如果验收‘合格’后,我们作为甲方,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,我们可以首先比对这个质量问题,产生的原因、是否在保修范围之内,如果是的话,就按照保修的条款执行。如果各方对此存在争议,我们还可以申请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,根据鉴定结论,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……”